
长三角之星·星耀疆域(8、9月)
南北疆17日游











1、交通:长三角之星专列对应列车席位+目的地正规旅游空调大巴;
2、住宿:乌鲁木齐、喀什、塔县、吐鲁番、巴音网评4 钻;贾登峪特色民宿;
(房型为双人标准间、如遇单男单女将进行拼房安排,如无法拼房或自愿单住的客人,需自补单房差3500 元/人;
3、用餐:全程安排16 早32 正,长三角之星列车餐:早餐标准30 元/人,正餐标准为50 元/人。旅游当地用餐:早餐多为酒店自带,正餐标准为50 元/人,特色餐80-100 元/人;
特别说明:旅游当地用餐为团体桌餐性质,故行程中所含餐食,不用不退,敬请理解!
4、陪同:旅游当地优秀导游,全程陪同服务人员,长三角之星管家和随车专业医护;
5、门票:行程内所含景点门票及必要景交。
特别说明:旅游列车行程为服务打包模式,门票费用已按照老年群体优惠价及团队价统一核算,且需要提前预订登记,故门票不执行任何优惠政策,且不用不退!敬请理解;
6、赠送:景区内每人每天矿泉水一瓶;
7、不含住宿单房差及个人消费;
8、此行程为预售产品,根据最终铁路调度停靠站点、出发时间可能有所微调,最终行程以客服通知及出团通知书为准;
9、各地市往返专列停靠站点及交通费用自理;
10、含旅行社责任险,赠送旅游者团体意外险,建议旅游者自行额外购买大额意外险,以增强保障。
由于旅游专列为包车性质,旅行社需提前支付铁路部门履约保证金、酒店定金等费用,因此关于本专列游客报名后取消规则如下:
定金四人间10000 元/人、两人间25000 元/人。
1、定金一旦缴纳,如因客人个人原因取消,定金不予退还。
2、如因任何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付清尾款,视为自动放弃,定金不予退还。
3、空位损失:(1)专列属于包车性质,组团社提前预交款买断销售。一经预定则无法退回定金,旅游者在团队出发前向旅行社提出退团,旅行社则扣除铺位损失四人间(5 包4)17000 元/铺,两人间(4 包2、4 包3)40000 元/铺(注:该费用仅为铺位损失费不为票价全款,我社有继续用该铺的权利,敬请谅解)。(2)在扣除专列铺位损失后,其余费用扣除标准为:出发日期前15-29 天收取扣除铺位费用后旅游费用的50%;出发日期前1-14 天(含)收取扣除铺位费用后旅游费用的85%;出发日当天取消的收取扣除铺位费用后旅游费用的100%;(3)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出行,出发前3 天在可操作前提下,可换人出行,不承担任何损失(如有代订火车/机票等除外)。
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约定,如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,以本补充约定为准。